特殊杰出人才具备资格申请EB1A的三个标准
EB1A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级的一种,为“特殊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移民而设立。
根据移民法INA203(b)(1)(A),一个人有资格申请EB1A,如果她1)在科学、艺术、教育、商务、或体育这五大领域内有特殊能力,享有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2)有清楚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来美后会在其拥有特殊能力的领域继续工作;和3)申请人有望令美国实质受益。
受益人个人可以自己同时作为申请人和受益人来独立申请EB1A。如果您在美国已经找到工作,您的雇主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为您申请EB1A,而您只需做受益人。只要您的工作领域是科学、艺术、教育、商务、或体育这五大领域之一,无论您的职业、职位、经历,只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都有资格申请EB1A。
EB1A是理想的移民途径,因为它的排期是常用职业移民类别中蕞短的。这意味着移民申请可以更快地被移民局所处理,没有漫长的等待时间。而且与其他大多数职业移民方式不同,EB1A不需要雇主支持,可以由您自己独立申请。这意味着您在申请时甚至不需要已经在美国找到一份工作,也就不需要经历耗时的美国劳工部劳工短缺证明程序。在这里,可以知道移民美国条件并非高不可攀,建议阅读本文的读者,关注厷众号“美国移民指导”办理EB1A杰出人才移民,直接跟律师签。与我们移民律师进行咨询、评估,找到属于自己的美移私人定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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