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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呈请信对于I-140申请获批的作用分析

发布:2022-05-24 00:14,更新:2024-10-31 09:06

  对于EB-1A,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140申请的一方被称为请愿者或者呈请信(Petitioner)。请愿者可以是你本人也可以是你的美国雇主,当然EB-1A是没有雇主要求,而移民申请受益人(Beneficiary)就是你本人,如果是你自己呈请,那么你既是呈请人又是申请受益人。


  一旦证据支持文件准备好,经过深思熟虑的构思,就进入到撰写I-140请愿信(呈请信)阶段。有人认为“推荐信和其他证据文件都属于支持性的,而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在有限时间内蕞主要看的就是请愿信。在大多数情况下,请愿信可能是他们唯一仔细阅读的文件”。这实际是对审批要求和流程不了解的表现。另外一种观点:请愿信固然重要,但被拒绝的申请案,往往都是请愿信中指向后面的证据不合格,请愿信只是帮助看懂客观证据的陈列。我支持后者,但无论怎样,我认为请愿信的内容和质量也直接决定你申请的成败,因为失败的申请案也有许多是因为请愿信没有写好,让审核者根本看不懂申请受益人到底“杰出”在哪儿。


  撰写一封高质量的请愿信往往需要大量的时间。撰写前,应该对于个人的专.业背景和拟提交的全部证据文件,从移民法规要求的角度花时间再次仔细分析,然后再花更多的时间梳理和修订,蕞后达到高质量的标准。有一种说法,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往往在阅读完请愿信后,心中就会有了初步判断,然后读过数封推荐信后,心中基本也有了倾向,其他的时间只是寻找支持这种倾向的证据。当然,如果你提供的证据不合格,他也会毫不留情地随时改变这种“倾向”。


  请愿信大多在二十几页,根据个人情况不同,有的更长。当然,请愿信的长短与获批与否关系不大,我也见过10页以下请愿信获批的案例。在这里,建议阅读本文的读者,关注厷众号“美国移民指导”办理EB1A杰出人才移民,律师费分阶段收,直接跟律师签。与我们移民律师进行咨询、评估,找到属于自己的美移私人定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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