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与微信同号 15712187550

评估受益人是否具备申请EB-1C的资格

发布:2022-07-24 23:22,更新:2024-11-21 09:06

  EB-1C签证是美国职业移民EB1大分类下的一种,是专门为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主管而设立的签证类目,而且是一种移民签证,申请成功之后可以拿到美国绿卡。EB-1C主要适合的人群目标是海外公司的经理,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由于需要在美国开立公司,所以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类似投资的移民方式,下面分析EB1C移民政策。


  对于期望通过EB-1C方式获得美国绿卡的受益人,我们需要根据EB-1C的具体要求来判断,评估受益人是否具备申请EB-1C的资格。


  首先,受益人必须在申请EB-1C的前三年,曾经在美国以外的公司,比如在中国公司任职管理或者主管级别的职务至少一年以上,且其必须任职于该公司于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


  其次,该公司必须在美国与外国之间,以常规、系统化并连续地供应产品与服务;


  蕞后,该公司机构必须是已经在美国营业至少一年以上。


  如果你有申请EB1C绿卡的打算,不妨直接与美国移民律师评估,请关注厷众号“美国移民指导”与移民律师联系。我律所擅长并专注于美国杰出人才移民,非常熟悉整个移民流程以及要面对的众多挑战,为不同条件的客户提供美国移民方案规划、个性化订制,提供移民文案指导,辅助移民条件资格提升,帮助各行各业的客户及其家人实现移民美国的梦想,只要你想移民美国,总有合适的方案适合你,请关注厷众号“美国移民指导”直接与移民律师联系。


  EB-1C申请的重点是受益人过去在中国母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受益人在美国子公司未来的职务,包括这两个职务的具体工作职责。另外,必须重视一个先决申请条件,即受益人在申请EB-1C之前要先在美国拥有L-1跨国公司管理人才的工作签证,虽然法律上并未硬性规定一定要先申请L-1签证,但从实际操作上来讲,先申请L-1签证已经成为后续申请EB-1C绿卡的先决条件和必备条件。


  受益人必须先以L-1签证的身份到美国工作一段时间,而且公司需要证明有相当的成长,才能通过EB-1C申请美国绿卡。除非公司是大型的跨国公司,几乎不可能跳过L-1直接申请EB-1C在中国直接申请绿卡,或者来美以后短时间内就申请美国绿卡。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L1转eb1c成功概率是比较高的,但美国移民局需要审核美国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情况,才能决定是否给予受益人美国绿卡的资格。


  如果你有申请EB1C绿卡的打算,不妨直接与美国移民律师评估,我们的美国移民律师拥有加利福尼亚州律师执照,美国移民律师公会成员,自2009年以来一直在美国移民法领域执业,尤其擅长申办美国杰出人才绿卡(EB1A),美国跨国公司经理人绿卡(EB1C)成功申请I-140移民数百件,保持着极高的获批率。请关注厷众号“美国移民指导”与移民律师联系。我律所擅长并专注于美国杰出人才移民,非常熟悉整个移民流程以及要面对的众多挑战,为不同条件的客户提供美国移民方案规划、个性化订制,提供移民文案指导,辅助移民条件资格提升,帮助各行各业的客户及其家人实现移民美国的梦想,只要你想移民美国,总有合适的方案适合你,请关注厷众号“美国移民指导”直接与移民律师联系。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国际商业大厦北座1704A室
  • 邮编:518000
  • 电话:15712187550
  • 移民顾问:王智杰
  • 手机:15712187550
  • 微信:hkmydym
  • QQ:3020502668
  • Email:3020502668@qq.com
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