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失败根本的问题是在于美国子公司/分公司的规模太小
eb1c为什么办的人少,因为要达到eb1c条件的门槛和要求都不低,通常美国移民局拒绝EB-1C申请的原因有以下两个:一个是认为EB-1C的受益人只是第.一线(基层级别)的主管,并不是一个具有管理与执行能力的高管。第二个原因就是认为美国子公司/分公司的规模太小,投资太少,员工人数太少。这两个原因其实是有直接关联的,当受益人只管理人数较少员工数量时,自然就很容易被认为只是第.一线的主管,当然,很多公司刚到美国发展一般是不会雇佣太多员工的,所以受益人其实同时担任高层的管理工作,同时也会担任第.一线的主管,但美国移民局只是看到受益人只是管理几个员工,自然会认为该受益人只是第.一线的主管,所以根本的问题是在于美国子公司/分公司的规模太小。
对于大部分的公司而言,要把业务发展到国外,是要按部就班,一步一步来的,不可能一下子就大范围招聘和扩充人员,因此很难在短时间内做到大规模的扩张,所以自然也与移民官所期望的规模有出入。按照移民官的思维,他们希望是规模较大型的跨国公司带着雄厚的资金来美国投资,大规模的发展,为美国带来市场和解决就业问题,这样才会给管理这样一个大公司的管理人员予美国绿卡的资格。而不仅仅是在美国建立一个据点,让受益人迅速提出EB-1C绿卡的申请。因此可以得出结论,除非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否则绝大部分的案子还是要通过先申请L-1签证,再通过L-1签证来美国经营管理,待美国公司稳扎稳打,逐步增加雇员后,再提出申请EB-1C绿卡,这样受益人的绿卡申请才有较高的成功概率。请关注厷众号“美国移民指导”与移民律师联系,提升EB-1C绿卡申请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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