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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移民申请须满足的条件

发布:2024-08-30 23:10,更新:2024-09-18 09:06

  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Nationality Act)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又称特殊技能人才,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Extraordinary ability means a level of expertise indicating that the individual is 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 who have 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of endeavor)”。根据移民法规定,杰出人才移民申请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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