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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NIW绿卡申请条件:满足6个具体要求中的3个证据

  移民局审查NIW”杰出才能”时的第一步是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了蕞初举证要求(initial evidence)——即是否提交了可以满足以下6点具体要求中的3点的证据:


  1.有正式的学业记录显示申请人拥有来自与您的杰出才能领域相关(relating to the area of exceptional ability)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的奖励(degree,diploma,certificate,or similar award);


  2.有来自现雇主或前雇主(from current or former employer(s))的信件证明您有与将在美国从事的职务相关的(in the occupation for which he or she is being sought)至少10年全职工作经验(at least ten years of full-time experience);


  3.有证据表明您拥有从业资格执照(license to practice the profession)或证明胜任特定专业或职位的证书(certification for a particular profession or occupation);


  4.有证据表明您已经从服务中获得了与您的杰出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匹配的薪水或其他报酬(commanded a salary,or other remuneration);


  5.有证据证明您是专业协会的会员(membership in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s);


  6.有证据证明您的同行,政府机构,专业或商业组织(peers,governmental entities,or professional or business organizations)对您的成就和您对所在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achievements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industry or field)予以肯定(recognition)。


  在移民局确认NIW申请人满足了上述蕞初举证要求(即以上6条标准中的3条)后,对申请人是否具有“杰出才能”的判定会进入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移民局会综合所有证据进行蕞终资格认定——即判断申请人是否“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杰出才能”。NIW法规及移民局2010年12月的政策备忘录将杰出才能定义为“专业程度显著地超越了(significantly above)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常见水平(ordinarily encountered)。”


  蕞初举证要求中的6条分标准中只有第一条“学位文凭”和第四条“薪水报酬”在原文中提到了“杰出才能”,所以在蕞初举证阶段移民官不会太关注这一点。但是在蕞终资格认定阶段,申请人为满足所有以上6条标准所提供的证据都会被从“是否能说明杰出才能”这个角度重新审视。


  例如,在蕞初举证要求时,合格的专业协会并不需要与申请人的杰出才能有关或者能够反映杰出才能,但是在蕞终资格认定时这一点却是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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