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型EB2签证(简称NIW)的申请人首先要证明她满足普通EB2的基本要求,即拥有高等学位(advanced degree)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杰出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 in the sciences,arts,or business)。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向移民局证明豁免普通EB2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和劳工证是符合国家利益的(i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waive the requirements of a job offer and thus a labor certification)。
这篇文章将重点讨论上述“豁免普通工作邀请和劳工证是符合国家利益的(i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waive the requirements of a job offer and thus a labor certification)”这条标准。
在2016年Dhanasar一案判决公布以前,移民局在审理国家利益豁免时一直沿用Matter of New York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一案中确立的三条标准:
(1)工作领域具有实质内在价值(substantial intrinsic merit);
(2)事业对美国的益处是国家范围的(national in scope);
(3)如果必须获得劳工证会对国家利益产生负面影响(national interest would be adversely affected)。
这三条标准长期被认为概念模糊且过于严格。第一条中的“内在”这一点由于过于抽象,很难以应用,产生了很多麻烦。第二条中“国家范围”导致过于注重地理范围而忽略了那些地理范围不大,但是具有“国家.级重要性”的事业。第三条问题蕞大,因为申请人一般没有能力提供可以证明“对国家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证据,而且这一要求与法律法规中仅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立法意图相比过于严苛。
因此,在2016年的Dhanasar一案中,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重新审视并废除了这三条旧标准,宣布开始采用以下三条清晰度、灵活性、和可实践性更高的新标准:
(1)申请人的事业(proposed endeavor)具有实质价值(substantial merit)和国家.级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
(2)申请人处在能继续推进她的事业(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的有利位置(well positioned);并且
(3)综合看来,豁免对工作(job offer)和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的要求对美国有利(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新标准蕞重要的修改就是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如果必须获得劳工证会对国家利益产生负面影响”,举证负担减轻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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